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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前幾天與一位師兄到台中的玉市擺攤,雖然是因為好玩,帶了一個背包就去擺了,不過在與師兄閒聊的過程中,實在是學到了不少東西,聊著聊著,末學忽然想到了之前一位久居商場的前輩告訴末學的一句話,他說:一個五十元換五個十元,就是一個買賣,老實說,末學當時還真的聽不懂這句話的含意,不過那天末學忽然懂了…….

        老實說,末學上來經營網拍,一直抱持著交流分享的心態,從不認為這是一種買賣,畢竟相對於營利,末學比較希望的是可以交到多一點的同好朋友,與分享自身的經驗,來讓新的香友少走一點末學以前的冤妄路,直到前陣子發生了一些事情之後,末學才發現,原來末學早就在做著買賣的動作,不過回頭想想,如果東西是對的、好的,分享的觀念是正確的,那買賣與交流其實又有什麼差別,反倒是能讓人有多一個買到好東西的管道,了解到正確資訊的地方!!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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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有很多香友問末學,是不是很討厭藥香,其實事實剛好相反,末學每天都在點藥香,而且還點不少,畢竟藏傳佛教缺少不可的供養物就是藥香,末學對藥香一點也不討厭,只是覺得什麼東西就要賣什麼價格,商人賺錢是理所當然,但是拿沉香口味的藥香當做沉香在賣,末學就覺得很不能認同,如果可以擺明了就是賣藥香,還可以把藥香賣到沉香的價格,那是賣法高超,末學也很佩服,不過拿來騙人,張冠李戴,這就不太好了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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